福建省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一)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優秀運動員,經本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1.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
2.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
3.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上述運動員報名時必須出具省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
(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二代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我省成人高校專升本。
(四)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可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歲以上人員。
(六)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現場確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符合上述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不得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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