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畢業證申請
考生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及全部單科合格證書交當地自考辦初審,經初審合格后發給《畢業生登記表》。
《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填寫,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于規定日期送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所在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和省考委審核。
考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不得隱瞞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取消畢業資格;審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畢業生的有關檔案材料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送畢業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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